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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艺术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时间:2025-03-22浏览:10设置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2025年艺术学部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艺术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下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一、考核组织

艺术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该小组由艺术学科有关方向教授组成,其成员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成员不少于5名。对综合考评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艺术学部统一保存。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学科基础、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1.外语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形式为口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10分钟,由一级学科统一命题;

2.学科基础考核(满分100分):内容为艺术学理论,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小时,由一级学科统一命题;

3.综合考评(满分100分):考核形式为面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考评面对面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1)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基本学术素养、了解其学术经历;(2)了解和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规划;(3)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心理人格等各方面情况。

4.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课满分均为100 分,考试形式不限,由各学科自定。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三、成绩排序与录取

1.成绩排序:考生成绩依据报考的导师分别排名;

2.综合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考核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 200 分,外语不纳入总分。

3.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考评任何一项低于60分,无录取资格。

4.根据学生总成绩在所报导师名下的排序,取最高分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



艺术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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