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师范大学相关通知规定和具体部署,现开展2024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及《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特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影视传媒学院2024年全体应届毕业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人数5%比例参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参评,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评选比例内。
三、评选条件
根据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品学兼优的毕业本科生,将参考以下具体情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对象需获得两次(包括两次)以上二等及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者,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对象需获得二次以上(包括二次)专业奖学金者,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没有课程不合格(挂科、补考、重修)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有明确就业签约意向,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同等条件下,荣获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自愿赴西部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有以下突出表现者优先推荐评选:
(1)有参与志愿公益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
(2)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含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本科就读期间积极参与专业活动及专业服务(由专业老师认定)者。
6.具备基本条件,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2)以法人身份注册、创办公司并积极开展业务,取得一定成绩;
(3)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和初试。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的主要领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班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评优工作。
2、按学校具体部署,由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负责评选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比例将指标数告知各学科专业负责人。
3、本次优毕评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与电子版佐证材料,需本人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一: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附件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2024影视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工作邮箱yingchuanxgz@163.com,文件命名格式:【本科+专业+姓名+市优毕申请/校优毕申请】,学院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学院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未评选上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可继续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5、推选的名单经学院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公示。
五、取消资格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如有以下情况,将酌情暂缓直至取消评优:
(1)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争议,在调查期间先行暂缓,情况属实者取消资格;
(2)因学业困难、论文质量等问题延长学习年限者取消资格;
(3)违背我校学术道德规范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者取消资格;
(4)在就业和校园学习、生活过程中有违约违纪行为者取消资格。
六、时间安排
3月15日(周五)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3月15日(周五)——3月18日(周一)12:00前,本科生自主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一或附件二、附件三以及所有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志愿服务证明,参军入伍证明等。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本科+专业+姓名+市优毕申请/校优毕申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工作信箱。申请材料逾时提交视为主动放弃评选。
3月18日(周一)——3月20日(周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3月20日(周三)——3月22日(周五)网上公示。
3月25日(周一)学院上报候选人。
七、本细则由影视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影视传媒学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