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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12-01浏览:10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我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我院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深入开展,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单数,由专业负责人老师和学院相关领导担任。如专业负责人老师无法正常履职,应推选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师德师风优良,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的本专业教师担任。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党委书记须出任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聘任并推荐其他人选。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学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第八条  对学院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申报、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对学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每学期须听课不少于6次。

第十条  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教师对教学指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可提请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责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重新研究。 

(五)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享受学院一定津贴。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影视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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