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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3-22浏览:241设置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关于提升

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我院由教学型学院转变成教学研究型学院,为对入学的研究生前途负责,为提升教师的科研与研究生教学的水平,经研究,从2018年春学期起,实施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下列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

二、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1、导师对于所指导的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与就业负有指导之责任。

2、导师须指导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导师须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写作、预答辩、答辩等事项。若论文外审,最终没有通过,而使研究生延期毕业,或中止学业,该导师在两年之内则不能再指导研究生。

4、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为:第12年每年每一个研究生10课时,第三年为15课时。

三、1、每一位研究生须在课程作业之外,每个月须撰写两篇文章,一是按照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列的书目撰写读书报告,一是撰写学术论文或剧评、影评。读书报告每篇不得少于4000字,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每个月底先交给指导教师,然后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给研究生教务员,再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老师或博士生检查。

2、研究生一年级学期末,参加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范围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开列的书目。考试及格者方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每一级研究生每学期开一次学术研讨会,每人在会上做一次学术报告,由教师点评。

五、除了第6学期外,研究生不得在假期时间之外兼职,兼职须得到指导教师同意与学院批准,且与专业有关,每周不得超过两天。擅自兼职者,劝其退学。

六、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须在近五年时间内,每年至少在C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者每年在普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或者在五年内出版过一本书,发表过4篇文章。

七、任何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有着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没有指导过一轮以上研究生者,不能申请正高职称。有意不承担此责职者,将低聘教学岗位。

八、研究生被外省市高校正式邀请参加学术会议,其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者,报销其差旅费与会议费。

九、研究生在北大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CSSCI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2000元人民币。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者减其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数量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十、研究生评审学校、上海市或国家奖学金,思想道德与遵纪守法方面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评审因子主要是科研成绩。在一般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论文加10分;在北大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论文,加30分;在CSSCI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发表一篇论文加60分。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者减其半。研究生评审学校、上海市或国家奖学金时,所有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班主任、院党政班子成员都是评审委员。

十一、指导教师应让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或与专业有关的项目,带着学生参加高层次学术研讨会。

十二、指导教师要鼓励学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对于考上博士研究生者,导师与学生将得到相应的奖励。

                                                         上海师范大学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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