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社会实践章
管理试行办法总则
为了鼓励和增强大学生树立实践服务理念,激励大学生走入社会,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社会志愿活动,培养大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倡导学院学生在科学素养、艺术修养、动手能力等各方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此实施《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社会实践章管理试行办法》,学院所有涉及实践章的活动按本章程统计与下发。
一.实践章要求:大一学年40个,大二学年20个。大学四个学年累计60个。若毕业时不满60个,不予给予实践学分,影响毕业。
二.实践对象:全体大一、大二学生。
三.实践宗旨:在实践中奉献力量,在实践中收获成长。
四.结算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在一周内结算。
注:实践章统计数量一律要求开具相关证明(学院内统一安排的不算),如果经查实:实践章相关证明有造假、虚报实践时间等不诚信行为,首次扣除10个实践章予以警告,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则扣除所有实践章并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8日
附: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实践章管理试行办法细则.docx